12户!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来了

时间:2026-07-13 21:15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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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》(十政办发〔2017〕41号)文件规定,结合公(廉)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,现将12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:

一、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申请人审核合格11户;

二、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公租房仅公示1户。

公示时间:7天,2026年7月13日—7月19日。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。

联系地址: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7室。咨询电话:8110851。

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

一、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申请人审核合格11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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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公租房仅公示1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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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

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

2026年7月13日

编辑:张红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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